出口议付和出口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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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议付是指银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的要求,在提交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为条件,占用代理行金融机构额度的前提下、支付对价的“包买单据”融资行为。出口押汇与出口议付相似,是指银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的要求,在提交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为条件,若单据存在不符点并在占用客户贸易融资额度的前提下,银行凭客户保证办理的“买单”融资行为。无论是出口议付还是出口押汇,都是在交单后将出口单据项下应收货款(扣除议付利息费用)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向开证行索汇的融资行为,一般均保留追索权。

服务功能:

1.我行可以为您提供最高为信用证交单金额的100%的出口议付或押汇;

2.出口议付或押汇的期限为合理的寄单索汇时间;

3.在单据相符或虽单证不符但开证行已确认同意接受不符点的情况下,我行为您办理的出口议付只占用开证行金融机构额度,不占用您的额度,也无须您提供额外担保;

4.在单证不符或虽单证相符但开证行在我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金融机构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只要您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我行也可为您办理出口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