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定期存款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根据越南国家银行49/2018/TT-NHNN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5日起,新发生的定期存款业务办理调整如下:
客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开立定期存款,需向银行提交开立定期存款的申请并与银行签订定期存款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并执行。定期存款协议样本详见附件:“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定期存款协议”。客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相关指引在定期存款协议的“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N TIME DEPOSIT ACCOUNTS”中列明,包括:定期存款存入及支取流程,客户查询定期存款的方式,客户定期存款证明毁损、丢失情形的处理等。
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存款利率表公布如下:
期限 |
越南盾 |
美元 (公司客户) |
美元 |
(个人客户) |
|||
一个月以下(活期存款) |
0.20% |
0% |
0% |
1个月 |
3.00% |
0% |
0% |
3 个月 |
4.00% |
0% |
0% |
6 个月 |
4.50% |
0% |
0% |
12个月 |
5.00% |
0% |
0% |
如客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利率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利率如有变动,以银行公布的最新牌价为准。
如有查询,请致电本行客服热线(84) 28 38270315。